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之后,用大数据监管新三板也提上议事日程。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进一步推进新三板发展的意见后,随之也公布了落实该意见的相关安排。其中规定指出,为适应海量市场的监管要求,新三板还将推进基于大数据的电子化监控系统建设,提高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发现能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资本市场如今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快速和大体量。其二是混业经营。A股市场违法交易行为出现了新变化、新特点:一是操纵持续时间短、建仓拉抬出货快等隐蔽性较强的类庄股操纵模式有所抬头;二是涉案人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对倒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多种手法交叉并用,操纵股价非法获利巨大;三是出现“以市值管理”和“抢帽子”名义内外勾结、通过上市公司发布选择性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的案件。这些特点导致金融和证券违法犯罪现象更加隐蔽,迫切需要更科学的监管方式来应对,大数据监管呼之欲出,可谓正当其时。
在传统的监管上,对于证券基金等的内幕交易,一般依托于检举人的内部检举,然后再由监管层介入进行现场、实地纠察,逐步确立下结论,不仅速度慢,而且不精准。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化水平,优化沪港通、股票期权等新产品、新业务的监察功能,完善市场大数据分析功能,为一线监管职能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证。充分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开发利用各类违法交易模型,筛查锁定有价值线索,实现由“人工判断型”监管向“技术导向型”监管转变,从而提高了监管效能。
虽然大数据监管发挥了很大的监管作用,已经查处了不少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让“老鼠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有所收敛,实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让一些觊觎操纵股票的违法行为闻风丧胆,但是大数据监管还有不少需要改进之处。
其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关键在于人才,要实现精准监管,需要更专业的监管人才,只有细化监管区域和责任,监管才能够少遗漏,更周全。更需要改变目前“重市场”而“轻监管”的现象,股市要健康发展,监管力量不可弱化。
其二,监管之手要伸得更长。今年6月份发生的股灾,主要原因是对场外配资的监管失控而致。场外配资业务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它属于一种未纳入监管的民间配资,并且形式多种多样,它的大规模存在,使得资本市场出现与资金杠杆相关的风险时,无法准确预测和掌握风险的大小与结构。
其三,监管部门数据共享。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交易,不但越来越隐蔽,而且速度快,经常以闪电方式来进行。这就要求大数据监管快发现、快预警、快处理,并增强联合执法能力。伴随着证券业混业和创新,大量新兴资本市场处于监管的交叉或真空地带,单纯某一子系统的监管已经无法应对和确保资本市场的安定有序,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动、协同行动,“一行三会”、工信部、网信办、公检法等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强化合力,打击和斩除违反资本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更加准确、理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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