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2015年12月11日 07:25:40
来源:
新华网
记者1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国内亟须的先进设备、重要商品等的进出口关税,还将降低服装、围巾、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据了解,2016年我国将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对自动络筒机等部分商品关税进行相应调整;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在日用消费品方面,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在对外经贸合作方面,2016年将对我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根据我国2012年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对部分环境产品降税的承诺,2016年将实施税率高于5%的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等。
此外,2016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
标签:
进出口|关税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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