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昨天是2016年的第一天,然而此前,河南周口郸城县的三轮车车主们就被要求提前缴纳2016年全年的“占道罚款费”和“卫生费”。
执法:不交钱就扣车
河南周口郸城县的陈先生是货运三轮车车主,平时开三轮车往各个超市送货。前几天在送货的过程中,他被郸城县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要求缴纳2016年度的“卫生费”和“占道罚款费”。
陈先生说,他不交,第二天连续查他三次。12月28日那天扣下了他的车。2015年交的,没到期也扣车。
陈先生说,他们每年都被要求提前向郸城县城管大队缴纳下一年度的“卫生费”和“占道罚款费”。至于为什么要缴纳这个费用,他一直是一头雾水。陈先生说,这个费用是按每辆车收取,对于收取的标准他并不清楚,而且城管大队也没有提供任何的相关文件。假如没交钱,被抓住了早晚还得交。
认罚:票据落款2013
陈先生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无奈之下只好交了1000元费用。交钱之后,工作人员给了他20张收费票据,每张金额为50元。陈先生所提供的票据上面显示,抬头为“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定额票据”,所盖印章为“郸城县城管监察大队垃圾处理费专用章”。
对于收费标准,郸城县城管大队王副队长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预收罚款并不违规,“每年都这样收”,收费依据是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32条第2款的规定。但记者发现,这份条例的全文中没有写明“允许预收占道罚款和垃圾费”。
在随后的采访中,郸城县城管局巴书记否认当地城管普遍性地预收2016年罚款。巴书记声称,只有少部分人主动提前交费。
巴书记还表示,向三轮车主收取“卫生费”也是无奈之举。之所以这么多三轮车主对于收费有疑问,主要是没有做好解释工作。厂家货物批发到县城,对厂家收费不可能。超市出来的垃圾,超市和厂家都不会买这个账。这个费用只能找三轮车主要。收取卫生费是有文件的,该交钱的车主交不上来,必须得找。
除了该不该收费和是否存在强制预收的问题,票据上的相关日期,也引起三轮车主质疑。在陈先生提供的票据上,“基金项目”一栏填写了“2016年”字样,收款人、收款日期均为空白,而票据批次,则写着“NA[2013]”,意思是2013年的票据。“预收”2016年占道费,为何出具的发票是2013年的呢?对于这一点,郸城县城管局巴书记并没有给出明确解释。 (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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