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 杨月)近日,快播涉黄案引起舆论热议。1月10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姜军表示,坚决支持对该案进行依法查处,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有70%的少年犯因互联网网络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等几类严重犯罪,形成“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现象”,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及其社会救助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专家指出,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既不能仅发展技术而忽视法律和道德,也不能仅考虑吸引眼球获取广告收益,而忽略社会责任。未来必须拨开“技术中立”的迷雾,加强监管,完善立法,探索网络内容分级管理制度、网络实名制等,让信息化的高速公路真正畅通无阻。
1月7日,快播案件庭审现场。资料图
快播不是技术中立而是滥用技术
庭审中,快播CEO王欣坚称,快播是视频播放软件,快播播放器和服务器不具备发布功能和搜索功能,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
“快播案的焦点并不在于P2P技术和缓存技术的适用合法性问题,而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刑事法律构成上的‘间接故意’,即是否对产品传播淫秽信息具有知情和放任的态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快播利用P2P技术,实际是打着这个幌子,通过缓存和碎片整合的方式,把用户的非法资源保留在自己的服务器之中,再随时随地提供给用户。
朱巍举例说,比如,它仅通过“热门视频”中的浏览量,就将浏览十次以上的信息自动上传到遍布全国的储存器之中,然后不加甄别地再次传播,甚至为再次传播起到鼓励、暗示等效果,这本质就是起到实际传播者的角色。
“快播不是技术中立,而是滥用技术。技术不可耻,但发展技术同时要做好内控,不能放任其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权益。”朱巍认为,从庭审记录和现有证据来看,快播已超越了DVD播放器的功能,它集合资源搜索、推荐等功能为一身,对注册用户、推荐资源、缓存资源、传播信息等相关信息具有明确的控制权。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网络色情内容成“帮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7月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其中10~19岁的人群比例为23.8%,约为1.58亿,10岁以下网民比例为1.8%,约为1202万。我国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独特的网民群体,已成为网络使用的生力军。同时,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成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最大的群体。
“在校园暴力的滋生过程中,网络不良信息扮演了‘帮凶’角色。”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中的特级教师程中一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打打杀杀的网络视频,到包含色情内容的网络动画,都曾在青少年的心灵深处留下不良记录,为他们的模仿提供了“参照物”。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委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行的调查,关于未成年人对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容忍度的调查数据显示,对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色情场面,未成年人完全不能容忍的仅占26.2%,43.9%的被调查未成年人则表示视情况而定或可以接受。调查还显示,“网络色情”借助“网络交友”、“网络联谊”的幌子泛滥,引诱未成年人浏览和着迷,使其上当受骗、误入歧途。
未成年人对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的容忍度统计。图片来源: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因此,开展网络信息监管的必要性不言自明,清朗的网络空间不仅意味着健康的成长环境,更关系到国家的未来。那么青少年究竟应如何合理使用网络?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牛凯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了解基础的网络知识以及如何使用网络媒介;二是学习判断网络信息的意义和价值;三是学习创造和传播网络信息的知识和技巧;四是了解如何使用网络发展自己、认识社会。
保护下一代责任不能仅推给王欣们
针对快播涉黄案,姜军称,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要坚决整治。他指出,“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2015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护苗2015·网上行动”等活动,对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残酷、迷信等有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护苗行动。资料图
对此,朱巍指出,“保护下一代,责任不能仅推给王欣们。由于我国网络传播并未分级,互联网上大量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视频极大危害到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如何杜绝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呼吁,首先要完善立法,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其次,家庭、社会多方面要多管齐下共同治理,家长应正确引导孩子参与网络活动,同时要建立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的联动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张寒玉则认为,一要“禁看”,如借鉴网络内容分级管理制度或网络实名制,利用技术手段对青少年群体进行特殊保护。二要“监管”,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协查,扩大违法行为的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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