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被捕前的公开照片相比,曹鉴燎苍老了许多。
除收受贿赂还囤地转卖 当庭认罪愿积极退赃 自称有自首情节
昨天10时,原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多万元,在深圳中院受审。面对指控,曹鉴燎当庭认罪,但自称有自首情节,并且有举报他人贪腐行为的立功表现。
穿冬装囚服出庭
昨日的庭审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第9庭进行,曹鉴燎的家属也来到庭审现场。庭审开始前,法庭工作人员询问曹的家属有否给曹带了出庭的衣物,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出庭可以更换便衣,但曹的家属并没有做此准备。10时,曹鉴燎身穿冬装囚服走进法庭,只见他头发花白,神情落寞,跟被捕前的公开照片相比,苍老了许多。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年至2013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起诉书称,在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积极退赃,先后向各涉嫌行贿人退赃合计人民币3130万元、加拿大币98.5万元。
自称有立功表现
昨日,曹鉴燎当庭表示认罪,他说起诉书内容基本根据他的口供进行做的,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
曹鉴燎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他说,2013年8月份天河“冼村案”案发后,当时省纪委找他只是说接到村民举报他买卖冼村土地的内容,并不包括起诉书里的全部内容。此外,他表示自己有检举其他人贪腐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有立功表现,请求法庭酌情考虑。
7696万是这样“贪”的
直接收受大量现金贿款
1991年~1998年曹鉴燎为某地产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3-1地块开发权提供帮助。1995年初,曹鉴燎和曹博斌(曹鉴燎妻弟)一起收受范记顺送的人民币200万元。
1993年~1996年曹鉴燎为某地产公司取得天河区林和综合楼项目提供帮助。1995年初,曹鉴燎和樊春荣(时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干警)一起收受梁思正送的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100万元;1996年上半年,梁思正分两次送给曹鉴燎现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2013年,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退给梁思正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并要求梁思正写了两张各100万元的收据。
1995年~2004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地产集团取得珠江新城E6-1、Kl-l、Kl-2、Kl-3、D5-1、D5-2等地块的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2004年下半年,曹鉴燎以朋友刘某投资移民为由,向李根雄索要港币800万元,后李根雄在香港分3次交给刘某现金港币800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指使曹博斌在境外以转账方式退给李根雄加拿大币98.5万元。2015年年初,李根雄将640万元(折合港币800万元)交由检察机关冻结。
2003年曹鉴燎为某公司租赁海珠区官洲村留用地提供帮助。2010年间,曹鉴燎以其亲属在国外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向赵汉杰索要港币1000万元,后赵让人在香港以转账的形式将港币1000万元交给曹博斌、黄素珍夫妇。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通过曹博斌在境外以转账方式,退给赵汉杰的亲戚张某港币1000万元。
2010年曹鉴燎和沙河镇原镇长何继雄等人为赵汉杰的公司租赁物业提供帮助。之后赵汉杰将广州市金马服装交易城6个铺位的一手承租权交给曹鉴燎、何继雄等人转租谋利。2012年8月,曹鉴燎、何继雄等人向他人转让上述铺位承租权,共获利人民币6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人民币200万元。
2005年~2013年曹鉴燎为吴炳钱实际控制的某企业偷漏税行为在税务稽查时得到从轻处罚、为其公司取得增城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一块87.46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其间,曹鉴燎多次收受吴炳钱所送财物。
低价买别墅获利上千万
1996年~1999年曹鉴燎为包工头樊志华承揽工程和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1998年5月,曹鉴燎收受樊志华所送价值983.806万元别墅一栋。2005年9月,曹鉴燎要求樊志华配合曹博斌办手续,将该栋别墅过户到了曹鉴燎岳母名下。其间曹博斌向樊志华支付了人民币50万元。2009年12月,曹博斌将该别墅出售,得款人民币1770万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让人退给樊志华现金人民币850万元。
与他人囤地获利2222万
1996年曹鉴燎为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取得珠江新城留用地提供帮助。1997年间,曹鉴燎伙同时任广州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谭丽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张鹰、某物业公司法人代表梁甘儒等人,以合作兴建综合楼的名义向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索要了珠江新城G1-5地块的合作开发权。
2004年8月曹鉴燎、谭丽群等人将地块的合作开发权转让出去,从中获利人民币2222.8451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900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让他人在香港退给张鹰港币130万元。
以公务员亏不起为由退股
2005年曹鉴燎为曹嗣标控制的饮食公司办理KTV牌照提供帮助。2009年6月,在曹鉴燎的提议下,吴炳钱、曹健荣(曹鉴燎之子)、曹嗣标3人各出资人民币380万元开办餐饮公司。2011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其是公务员亏不起为由退股,后吴炳钱和曹嗣标各出资190万元汇到曹健荣控制的银行账户。
以借款为名收受港币1000万
2009年曹鉴燎为某投资集团取得岑村17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2009年11月,曹鉴燎以亲戚在境外投资需要资金为由,指示曹博斌的妻子黄素珍以借款为名向该集团收取港币1000万元。2013年下半年,朱海军得知曹鉴燎被调查后,多次指示公司财务人员催促黄素珍退还上述款项。2014年1月至5月,黄素珍分10次将港币共1000万元退还朱海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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