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将推动各级政府把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议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据了解,2015年以来,我国已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落实财税、土地、价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带薪休假等制度。”2015年4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
同年4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以来,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下一步要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要进一步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将推动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间、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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