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吴盛目,副总经理张东华、邵玲玲、周叶军以及工会主席胡睦尚等5名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并被责令退赔有关费用……”近日,就当地干部群众关注的县汽车运输总公司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浙江省庆元县纪委通报了查处结果。
庆元县监察局副局长张剑峰告诉记者,今年1月,有群众向县纪委举报,反映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在筹办全市某会议期间有公款高消费行为。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核实。
经查,庆元县汽车运输总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至23日,在百山祖镇圣发大酒店举办了丽水市道路运输协会客运专委会第三季度例会,丽水市所辖各县(市、区)汽运公司负责人等约50人参加会议。
会前,县汽运公司总经理吴盛目交代办公室用公款购买10条高档香烟,以用于会议招待的名义,发给自己以及张东华、邵玲玲、周叶军、胡睦尚等公司班子成员每人各一条,其余5条用于会务,共花费公款4700元。会议期间,还公款消费了价值10008元的啤酒、葡萄酒、白酒等各类酒品。
10月23日上午,县汽运公司以组织会议代表调研景区公交运营情况的名义,安排部分与会人员到百山祖景区和黄皮湿地等地游玩,并用公款购买了白鹭鸭蛋和锥栗等,赠予外县(市、区)与会人员。据统计,会议共支出费用52636元。对香烟、酒水等不能按规定报销的开支,该公司以会议住宿、餐饮等名义虚开、套开发票的方式进行了报销。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庆元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吕晓东说。2月4日,县纪委将此案件作为警示材料印发全县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求从中汲取教训,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要挺纪在前,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明察暗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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