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拆迁款五百余万
原昌平一村支书受审
在大家眼中,村支部书记只能算得上是一个“小官”,官虽小但一动贪念却也是“狮子大开口”。今天上午,昌平区一村支部书记李华生因被控骗取拆迁款500余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当庭表示认罪。
李华生今年51岁,初中文化,案发前系昌平区南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与他合伙诈骗的另一位女被告人王显红今年32岁,高中文化,案发前无业。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华生于2013年至2014年间,伙同被告人王显红,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5185457元。
2013年,李华生所在村的村南8亩地被征用拆迁,这块地的被拆迁人就是王显红,但她并不是承租人。庭审中,李华生表示,2008年,村里张某找到他签合同承租了这块地,期限为五年。“我后来找了张某多次,他交了4万租金后不愿意交钱了,我就找了王显红问她租不租。”
“我就想着找个熟人租了,等拆迁时让她顶我一名。”李华生说:“我想着等拆迁能得点钱。”实际上,王显红签完合同后,交给村里的租金是由李华生自己出的,他解释道:我就是想拿拆迁后的利益。
公诉人问:“你能决定将土地租给谁吗?”“前几年是这样吧,书记、主任一句话吧!”李华生说。
据记者了解,被告人王显红从中获利10万元,剩下的500余万元被李华生占有。被告人李华生将这笔钱用于给子女买房、给情人花销、供个人挥霍以及“花钱消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生、王显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吴青瑜 李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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