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聚焦两会:冤错案件纠正写入两高报告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社北京3月14日电 题:全国人大代表:正义“迟到”远胜正义“迟迟不到”
作者 周娴 张丹莉
3月13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公民杨明的名字,出现在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
杨明1995年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2015年8月11日,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宣判,杨明无罪。
在工作报告中提及冤错案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亦称,“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
听到自己的名字在人民大会堂被提及,远在贵州的杨明通过电话告诉记者:“这说明国家对冤案纠错的高度重视。”
与备受关注的“呼格案”“聂树斌案”不同的是,截至目前,“杨明案”中尚未有真凶或疑似真凶现身。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认为,与以往的“真凶现身”或“亡者归来”截然不同,这次纠错得益于检察机关自身的纠错机制,“这是司法理念的重大转变,是非常大的法治进步”。
如何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成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贵州省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高报告时的焦点话题。
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认为,一个错案可能在法院审判的案件中占比极低,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办错一个案件,就把以往的办案工作都抹杀了,给国家司法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冤错不除,公信难树。”孙潮说。
“我们应该承认,在任何国家冤错案很难完全避免的,但法制的健全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错案的发生。”孙潮说,发现冤错案,一定要有敢于认错,敢于纠错的勇气。
“正义‘迟到’,远远胜过正义‘迟迟不到’。”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如是说。
近几年,平反重大冤错案,已成中国司法领域一大亮点。《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中国各级法院纠正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冤错案23起,2014年以来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金额达1.13亿元人民币。
“面对冤错案,平反不是目的,防范才是根本。”阎建国认为,冤错案固然需要发现一起平反一起,但更重要的是要拿出预防错误和最大限度降低错误发生的办法、行动,通过推进司法改革防范冤错案的发生,让民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认为,贵州杨明案说明,为最大限度避免冤错案,中国应进一步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切实施行“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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