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27日发布的《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中表示,中国始终致力于同各国一道推动建立国际核安全应急体系,促进各国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业成果。
白皮书指出,中国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与国际组织及世界有关国家核应急领域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积极加入相关国际公约,在公约机制内始终致力于同各国一道推动建立和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应急体系。
中国自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以来,先后加入《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核安全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
其次是积极履行核应急国际义务,响应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大会提出的各项倡议。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历次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核应急主管当局会议和核安全公约履约大会,负责任地提交核应急、核安全履约国家报告。
白皮书称,中国多次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公约演习活动,推荐中国核应急领域的专家学者数百人次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的工作。2014年5月,中国加入“国际核应急响应与援助网络”。
在双边交流方面,1984年以来,中国先后与巴西、阿根廷、英国、美国、韩国、俄罗斯、法国等30多个国家签订双边核能合作协定,开展包括核应急在内的合作与交流。
其中,中国同美国合作在华建设核安保示范中心,为地区乃至国际核安保技术交流合作提供平台。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框架内设立中俄核问题分委会机制。中国与法国建立中法核能合作协调委员会机制。
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国国家领导人先后出席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2012年首尔核安全峰会、2014年海牙核安全峰会,呼吁国际社会加强核安全应急管理、提升核安全应急能力。
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曾举办“严重核事故下核应急准备与响应”亚太地区培训班,为11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提供交流平台。中国还通过亚洲核安全网络、亚洲核合作论坛、亚太地区核技术合作协定等机制,在地区合作交流中积极发挥作用。
白皮书特别谈到中国积极开展应对福岛核事故合作交流。中国在第一时间启动核应急响应机制,开展本国应对工作,同时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向日本政府表明提供辐射监测、医疗救护等援助的意愿。2011年5月应日本政府邀请,组织专家代表团赴日进行交流,提出处置意见建议。事故发生4年多来,中国也与国际组织总结探讨后福岛时代核应急领域重大问题。
白皮书还强调,中国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在福岛核事故后发布的《核安全行动计划》,全面改进国家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全面检查所有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工作,坚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全面提升核应急管理,努力把核应急提高到新水平。
“继续深化核应急领域国际合作,推进建立面向未来的国际核安全应急体系。”白皮书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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