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新鲜出炉”的地方禁毒法规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背后有哪些“门道”,又体现了哪些信号?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禁毒系统工作人员进行解析。
据了解,条例出台的大背景是上海禁毒工作面临着“南北夹攻、境内外夹击”的严峻挑战,具体表现在:一是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长,2014年全市登记的吸毒人员同比上升8.6%,且尚未登记的吸毒人员更不在少数。二是毒品犯罪高位运行,2014年上海共破获涉毒案件同比上升7.8%,是2009年的2.6倍。三是合成毒品滥用加剧,吸食合成毒品的人员占比以及查获的合成毒品占比,都达到了九成。
立法调研组自今年3月以来,先后召开19次座谈会,听取了禁毒办系统、公安系统、食药监系统以及教育、民政等30余个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期间,调研组还赴广西、贵州学习考察禁毒立法经验。条例中,关于禁毒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解除条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衔接等条文,都属于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本次立法所创设的内容。
条例中有的条文令人关注。比如,上海市的禁毒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政府将禁毒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内容。又比如,禁止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参与广播电视及文化演出,上述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和商业广告等不予播出。再比如,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开辟专门区域或者设立专门场所,用于收戒一般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针对禁毒科研及成果转化,条例要求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的开发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当予以支持与配合。
有关人士表示,禁毒是一项牵涉诸多单位部门、社会应广泛参与的工作,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条例的出台,将使得上海禁毒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记者朱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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