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广安市纪委获悉,因接听举报电话处置不及时,对环保部门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广安市环保局12369值守人员曾某被扣廉洁分值5 分,记入个人廉洁档案。据悉,曾某也是广安市纪委对党员干部151种廉洁风险迹象实行记分管理以来,被处罚的第一人。
据了解,对照新修订的《中共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安市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公平公正等原则,梳理出党员干部在六项纪律方面容易出现的151种廉洁风险行为,包括称呼领导为老板、老大、大爷等,或对下属称呼自己为老板、老大、大爷等不制止的;已知自己职务即将调整而作出重大人事、基建、采购、资金使用等事项决定,情节轻微的;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报告婚丧喜庆事宜的;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的;多次出现明显与收入不相符的高消费等,对责任人将实行记分管理。
据悉,每一项分值1-3分。“记分管理”参照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总分12分,记分周期为两年,每周期首年1 月记分清零,在记分周期内,对管理对象按记分情况实行分级预警。
“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存在于某个党员干部身上,受影响的是整个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广安市纪委书记刘光辉表示,“广安实施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管理是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探索,是克服为官不为的有效举措,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也是关爱、保护干部的体现。”
如何落实?结果怎么运用?这很关键。刘光辉告诉记者,对管理对象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按要求记分的,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与管理对象同步记分。同时,记分管理结果将纳入管理对象的廉洁档案,作为管理对象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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