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官网今日发布了“关于道县梅花中学女生掌掴一事的处理情况通报”。4月22日,有网友在QQ、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一段内容为数名女生掌掴一名女生的视频。4月23日,公安、教育、当地政府、学校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公布调查结果。
以下为通报原文:
4月22日晚,有网友在QQ、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数名女生掌掴一名女生。该视频立即引起道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4月23日上午,公安、教育、当地政府、学校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某莲(女,15岁,原就读于道县民办学校“冠一学校”,于2015年12月18日辍学,本次事件的主导者)因生活琐事与车头中心小学六年级女生熊某(视频中被掌掴女生)结怨,4月22日(星期五)下午4点30分左右,马某莲纠集梅花镇中学八年级学生何某,七年级学生施某、夏某、刘某(以上四人均以脚踝扭伤、腹痛等借口向班主任请假)等学生,守候在车头中心小学门口附近,尾随放学回家的熊某至梅花镇井头村与车头村三岔路口处,胁迫熊某到偏僻处,轮流对其掌掴。同时,马某莲让围观的车头中心小学四年级女生熊某某用马某莲的手机拍下视频。当晚,马某莲将视频传至本人的微信好友圈,随后该视频被迅速转发扩散。
二、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相关部门做出如下处理:
(一)道县梅花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决定:
1、 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何某进行治安拘留(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裁决不投所);
2、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马某莲、刘某进行治安拘留(裁决不投所);
3、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夏某、施某、熊某某、刘某,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道县教育局决定:
1、责令车头中心小学领导、班主任立即带领熊某前往县级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安排专人进行心理疏导;要求学校做好参与掌掴的学生家长的工作,要家长陪同参与掌掴的学生分别前往熊某家中道歉(事发次日,涉事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已向熊某及其家长赔礼道歉);
2、对梅花中学校长及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梅花中学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3、责成梅花中学对参与掌掴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责成梅花中学、车头中心小学对参与掌掴和拍摄视频的学生按《中小学生守则》的要求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5、责成梅花中学和车头中心小学约谈参与掌掴和拍摄视频学生的监护人,要求其监护人切实加强教育;
6、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吸取这次事件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学生德育教育,立即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制教育,并常抓不懈,让学生知法、明礼、懂法、守法。
(三)梅花镇政府要求马某莲所在村委会责成马某莲的监护人对马某莲严加管教。
联合调查组
201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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