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然 摄
本报讯(记者 安然)今天上午,原昌平区委书记佟根柱的情妇、55岁的庞建贞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二中院出庭受审。记者了解到,庞建贞当庭表示认罪,其律师为她做了罪轻辩护。
上午9点30分,庞建贞被带进法庭,她的鬓边已见白发。发现记者拍照,庞建贞立即双手掩面,走到法警身后。
检察机关起诉称,自2005年至2012年间,庞建贞伙同原昌平区区委书记佟根柱(另案处理),利用佟根柱曾经先后担任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昌平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庞建贞退缴赃款人民币1000万元。
去年年底,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判决,认定佟根柱受贿1500万元,获刑11年。佟根柱的判决书上显示,他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庞建贞,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00余万元。
法院查明的事实称,2005年至2012年间,佟根柱单独或伙同庞建贞,接受中港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土地开发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伙同庞建贞收受史某给予的财物1100余万元。
在审理佟根柱的过程中,庞建贞曾经作证说,她是在1998年和佟根柱成为情人关系的,佟根柱给她买过首饰、皮包、化妆品,还给了她一套房子,落在了她儿子的名下。2005年,佟根柱说,让她和史某一起来搞工程项目,佟本人也可从中获益。史某注册了公司,庞占4成股份,史某占6成,其实全部是由史某出资。当时,史某知道庞和佟是情人关系,但为了拉拢佟根柱,史某愿意让庞建贞参与进来。
2008年初,史某与佟根柱、庞建贞一起喝茶聊天。其间,佟根柱对史某说,希望史某与庞建贞的合作能善始善终,别让庞建贞吃亏。史某说:“我当时的理解就是,已经给了庞建贞股份,将来要是项目运作不好,也要变现给她。”
2009年,他与庞建贞商量让她退出公司,要给她1500万元作为“退出费用”。当年八九月间,史某将50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红色的大号拉杆箱里,送到了她的手上,又给了她一张500万的支票。但是剩余的500万一直没给。
案发之前,庞建贞是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她于去年1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检方认为,根据现已掌握的事实,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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