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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
2019年07月29日 06:33:22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201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

  在简政放权方面,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一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三是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互联网+监管”,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精准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在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方面,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制度,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交流制度。

  在执法队伍管理方面,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在便民利企服务方面,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


标签:消防;执法改革;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消防产品 责任编辑:卢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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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