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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浙江篇】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 浙江对过剩产能动真格
2017年01月19日 14:59:06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夏丹

  浙江在线1月19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夏丹 编辑黄莹)新年伊始,浙江去产能行动一浪高过一浪。先对"地条钢"开刀,接下来是在全省开展"化解钢铁水泥玻璃过剩产能专项核查行动"。

  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是此次专项核查行动的原则——

  对钢铁、水泥、玻璃每家企业每条生产线型号、产能、产品、能耗、排放等情况彻底摸清并建档造册,逐户出具核查意见。

  对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和生产"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零容忍"震慑态势。

  "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决不允许产能边减边增,确保真去真退。

  核查范围如下:

  一、落后产能

  钢铁方面:使用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水泥方面:直径3.0米以下(不含3.0米)水泥粉磨设备、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玻璃方面: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二、新建违规和违法产能

  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

  对照环保、安全、能耗、质量等法律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关停不合法产能。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已关闭退出的产能

  对已关闭退出钢铁水泥玻璃产能进行再次梳理,进行专门核查——

  对生产设备设施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

  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僵尸企业,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设备,查明原因并由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报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限时拆除,严防已关闭退出产能"死灰复燃"。

  对发现已退出产能出现复产的,要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员核实情况后,报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标签:浙江;产能 责任编辑: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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