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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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宝龙近日在衢州调研时强调,建设“平安浙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不断深化细化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部署,丰富内涵,强化措施,牢牢抓住县一级平安创建这个关键,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1月3日至4日,夏宝龙先后到开化和常山县,深入农村、企业、工业园区、下山脱贫移民小区等,走访农户、察看生产车间、慰问基层民警,并听取衢州市的工作汇报,就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进行调研。 夏宝龙指出,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对建设“平安浙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不断深化建设“平安浙江”的各项工作,力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并将它作为检验我们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夏宝龙强调,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既要加大打击、管理、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更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从源头上、根本上、机制上预防不安定不和谐因素的产生。要始终把县一级作为平安创建的关键环节来抓,既进一步明确其在建设“平安浙江”中的责任,又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其积极性、创造性。县一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平安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通过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建设“平安浙江”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企业、学校、社区、村居等基层单位,以基层的和谐稳定,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平安。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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