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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助存包失窃谁来负责 消费者与之对簿公堂

www.zjol.com.cn  2005年02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去超市购物,寄存在自助寄存柜里的物品丢失,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家住杭州大关新村的钱女士就遇上了类似的难题,在协商无果后,将杭州世纪联华推上了被告席。

  昨日下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座无虚席,两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亲自出马为双方当事人辩论,其中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还免费帮钱女士打起这场官司。

  事件回放

  自助存包不翼而飞

  据钱女士介绍,2004年9月24日,她来到了位于庆春路的世纪联华超市潮鸣分店,像往常一样,她先到超市入口处的自助寄存柜前存包。包寄存好后就去超市里购物,可是当她选购完物品回来取包时,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她按照操作步骤把小票上的密码输进去,但寄存柜就是打不开。

  钱女士根据服务员的提醒找到保安,保安将柜子打开后,发现柜子里是空的。钱女士说当时自已一下子心凉了半截,她记得包里有一串钥匙,有1500元现金,一只价值800多元的手机,包价值200多元,总共损失达到2500元。

  钱女士觉得包好端端的存在里面,密码纸也没有离过身,包怎么会不翼而飞呢?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她只好去潮鸣派出所报案,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

  多次索赔均遭拒绝

  事后,钱女士多次找到超市方面,要求对方赔偿因存包失窃给她带来的损失,但均遭拒绝。对方表示,因为是自助存包,而且设备没坏,超市方面是无责任的。至于密码在钱女士手里,包怎么会取走了,谁把包取走的,这些问题既然已向派出所报案,只能等派出所来处理了。在派出所主持下,双方多次调解,但都没有结果。

  庭审焦点

  焦点一:保管还是借用关系?

  钱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商场应该承担责任,因为消费者进入商场以后,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经营者应该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当事人进入这个商场的时候,就被商场指定要存放到他指定的地方(存包),包是不能带进去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场就应当提供这个设备,负有安全责任。

  而被告的委托代理律师则辩称,顾客自助寄存包物与商场之间形成的只是一个借用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顾客在借用自助寄存柜过程中,自己自由地选择放还是不放,自动寄存柜实际上也就是商场借用给顾客放包的一个环境,顾客可以选择把包放进去,也可以把包不放进去,他可以随时拿走,也可以随时不拿走,这些问题超市是没有办法控制的。东西丢了,超市当然不用承担相关责任。

  焦点二:“提示”有无法律依据?

  双方律师针对超市存包柜前的提示:“贵重物品应该自己妥善保管,否则自负”的说法,也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律师认为,超市在整个存包过程中,在存包的区域里面,在每一个存包的柜上面都有明显的提示,也就是说,超市已经尽了提示和告知的义务。它一来提醒顾客正确使用存包箱怎么操作,二来告知顾客,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应该存放到服务台去。从整个法律关系来说,超市已尽了义务。

  而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则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作为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来降低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该法第7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超市一方面要顾客把包存在柜里,另一方面又有这么个提示,这个提示实际上是降低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提示是无效的。

  此外,双方还对由谁来举证存在异议。

  昨日下午,法院对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但钱女士的遭遇引出的很多话题也给商场和顾客敲响了警钟。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夏法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