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第一份议案:关注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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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面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据统计,去年我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2.3亿元;一面是市民交通法律意识低下,超载、抢道、横穿马路等现象时有发生。昨天人大代表提交议案中,章凤仙领衔提出的“关于尽快制订《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议案”,按时间顺序被列为本次大会的第一份议案。
背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目前,全省公路通车里程4.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307公里,车辆和驾驶员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加。截至去年上半年,我省共拥有机动车601万辆,驾驶员583万名。由于人流、车流和机动车驾驶员大幅增加,交通情况日趋复杂,新驾驶员更被群众称为“马路杀手”。
我省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交通事故不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分巨大。据统计,去年仅1—9月份,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4527起,死亡5359人,受伤3349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3亿元。
原因:交通法律意识低下
章凤仙等人大代表在调研时发现,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低下。表现在部分道路通行秩序比较混乱,超速、抢道、横穿马路、客车超载、不系安全带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随着我省交通道路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里程、车辆和驾驶员数量急剧增多,这也是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建议:尽快制订《实施办法》
——要明确规定承担交通安全责任的主体和职责分工。在《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细化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车辆和驾驶员等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要对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进行细化。要明确规定道路通行的设施、上路车辆条件、车辆行驶和停放要求,以及车辆与行人或非机动车辆通行秩序。要在立法中充分体现公交优先的原则,从而保障大多数人的道路通行权利。
——要进一步细化和规定法律责任。省人大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交通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并且依据自身的立法权限,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要尽量减少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要多用行政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手段,触及驾驶员和行人的经济利益,提高他们的交通意识。
——要把立法过程当作宣传教育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交通参与人的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魏皓奋
编辑:
何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