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进城就业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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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1 10: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护
【领衔代表】朱评
【背景】朱评等代表在《关于制定进城就业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的议案》中认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是广大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进城务工的农民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在这一群体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劳动报酬严重存在着被拖欠、克扣的现象以及与城镇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等。还有对进城农民工的收费多,就业歧视现象还没有完全消除,劳动合同权益得不到保障,生产生活条件差,子女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建议】朱评等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
在户籍、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对农民工实行倾斜政策。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暂住证“一证式”管理,取消进城务工、居住等各项手续;二是实行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三是解决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首先建立强制性的覆盖所有企业的工伤保险;其次是建立面向农民工及其流动劳动者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最后是实行综合性的社会救助制度,政府也可设计多元化的养老保险方案,供农民工选择。
完善就业、工资管理制度。一是实行积极的农民工管理政策,取消对农民工职业、工种的限制,保证就业公平。对于已在城市定居的,给予相同的待遇并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监控网络,将有克扣、拖欠工资记录的单位作为主要监控对象,同时建立工资备付基金等,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是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并使其规范化,以适应目前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四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那些不守信用、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和企业主,政府应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密切监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处理。
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劳动争议及劳动仲裁咨询等服务,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法律意识和社会文化素质。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应当积极在私营和各种企业建立组织,吸纳农民工加入,这样做既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又有利于政府管理。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朱海兵 洪加祥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