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www.zjol.com.cn
05-03-10 9: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5年3月1日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04年是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为我省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力度,狠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努力维护我省的社会稳定。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559人,提起公诉73928人,比上年分别增加25.2%和28%。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间谍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5人;批准逮捕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犯罪嫌疑人66人,起诉62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和毒品犯罪,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上级检察院加强指导和督办,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嫌疑人52060人,起诉57834人,同比分别增加22.8%和25.7%。同时,针对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项集中打击和整治行动,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综合运用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能,重点打击走私、诈骗、偷税骗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14人,起诉2103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药品等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惩处。全省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107人,起诉155人。
改进和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针对刑事犯罪案件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实际,坚持严格依法办案,通过实行案件分类办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加快办案节奏,增强打击犯罪的及时性。继续抓好庭审考核、观摩评议等工作,推进多媒体示证,落实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制度,提高出庭支持公诉、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能力。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立足于教育挽救,使办案有好的效果。保障律师在诉讼程序中依法行使权利,开展批准逮捕后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案件专项检查,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分析管理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参与社区矫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群众信访工作,落实群众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推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对久诉不息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阳光操作、公开息诉”,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一年来,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26475件。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云龙
编辑:
欧阳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