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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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10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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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省检察机关以惩治司法腐败为重点,紧紧抓住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
深挖查办隐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分工,明确各业务部门发现和查办司法腐败案件的职责,把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与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全省共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9件。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4家行政执法机关联合下发规范性文件,在全省建立起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加强立案监督,重点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该立不立案件进行监督,防止和减少有罪不究。共监督侦查机关对710件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作出了立案侦查的决定,其中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4人,同比增加88.9%。同时,对侦查机关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工作也有加强,共监督侦查机关对145件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作了撤案处理,同比增加96%。
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注重加大追捕追诉力度,防止打击不力,又注意加强对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以及违法改变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共依法追捕268人,追诉252人,对2588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对699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9件(次),已纠正49件。刑事审判监督以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为重点,突出抓确有错误判决裁定的抗诉,共提出刑事抗诉93件。刑罚执行监督继续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超期羁押问题的监督纠正,共纠正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裁定不当案件308件,纠正超期羁押被监管人14人(次),超期羁押在我省已基本杜绝。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关注以及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案件作为民事行政抗诉的重点。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509件,法院已审结433件,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95件。探索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的新途径,依法支持、督促民事起诉156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8000余万元。省人民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审理法院、期限以及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等作出规定,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云龙
编辑:
欧阳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