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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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10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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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公正执法
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公正执法。
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是省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之中,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成立由检察长挂帅的调研组,深入开展“‘八八战略’与检察工作”课题调研,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强化职能服务大局的具体措施,并开展调研成果的讨论和交流,增强各级检察院和检察长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提高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此基础上,立足检察职能,着眼于建设“平安浙江”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实施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建设“平安浙江”、服务“八八战略”的若干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建设“平安浙江”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使执法办案紧贴群众。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检查清理,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7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9件67人;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15件;办理涉法上访案件1186件,已办结1171件,内已息诉罢访968件,占办结数的82.7%;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28件;对2001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扣押、冻结款物情况,2003年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以及检察干警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扣押款物返还不够及时等问题进行了纠正。
深化改革,健全检察工作机制。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促进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全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检察院已由上年的26个扩大到97个,占全省检察院总数的95%;人民监督员由原来的308名增加到964名,并已对84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拟作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处理决定,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进行了监督,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均依照程序得到依法处理。继续加强检察业务改革,强化内部制约,提高检察监督的效能。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主诉检察官选任、管理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侦查部门开展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推行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增强监督的实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对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作了改进;积极探索检察官遴选制度,加大了检察官上挂下派的力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执法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坚强后盾。全省检察机关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案件,落实专人,限时办结,发现确有错误的坚决纠正。2004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执行刑事诉讼法、清理超期羁押情况和执行看守所条例情况的检查,部分在杭的省人大代表对省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进行了视察,对此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负责地作出情况报告,狠抓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人大的监督支持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省检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在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了执法能力的提高。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云龙
编辑:
欧阳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