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衅。10月底,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而建立的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大玩倒黑为白的手法,竭其所能为菲方观点说项背书,罔顾基本事实,违背根本法理,为菲非法侵占中国领土和侵犯中国海洋权益张目。仲裁庭论证过程中充斥着牵强附会的主观臆断之辞,失实、失理、失义,完全没有显示出公正客观的立场。
罔顾事实的仲裁掩盖不了真相。仲裁庭将以前中菲双方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进行的磋商,硬说成是双方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适用所进行的磋商。仲裁庭还将中菲磋商认定为菲已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依据。而实际上中菲双方从未就仲裁事宜进行过谈判,哪怕是意见交换。
违背法理的仲裁毫无公正可言。例如,仲裁庭自知无权审理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案子。一方面有意回避中菲争议的实质,坚持认定此案不涉及领土主权,另一方面不顾中方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做出的排除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声明,刻意将本质上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事项纳入其管辖范围。这种执意擅权的做法,违背了司法机构在案件审理中本应恪守的审慎、自律精神,终将有损于司法手段解决争议的信誉和价值。
又如,仲裁庭在选择和援引司法判例方面的表现,存在严重的主观片面性,缺乏客观性。仲裁庭多次片面援引存在巨大争议的司法或仲裁判例,将个别争议性观点和判词作为支持本案裁决意见的法律先例。而有关有争议的观点和判词,恰恰是由本案仲裁庭有些仲裁员所提出的。这种自证其言,偏执臆断,严重损害了有关法律论断的严谨性、逻辑性和前后连贯性。
再如,仲裁庭还恶意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习惯国际法的关系。仲裁庭一口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企图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所有海上的事情,却对习惯国际法熟视无睹。国际法人士都应清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各项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本就是总结各国的海洋历史实践与共同意愿而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文中也无一不体现着对习惯国际法的尊重。而仲裁庭以今否古,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宗旨和精神。
仲裁庭无视菲方滥诉的基本事实,照单全收菲方的诬告言辞。其妄下定论在先,曲解证据和判例在后的做法,对倡导公平正义的国际司法将是莫大的伤害。
《人民日报》( 2015年12月17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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