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伍振军
无须讳言,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投资增速降低、消费动力不足、出口低速增长等诸多挑战。我国进入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与增长动力转换关键时期,必须千方百计寻找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深化农村改革,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村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将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强大活力。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束缚农村土地要素流动的篱笆逐步打破,农村土地要素价值得到真实反映。最近,北京市大兴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现挂牌出让,地块面积2.67万平方米,交易起始价45428万元,均价达1134.8万元/亩,比大兴区国有商业、办公用地均价约高300万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基本实现同权同价。近几年,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真实价值也通过各种途径得到反映。2013年北京市昌平区海鶄落村利用长期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租赁房,土地净收益预计达到1611万元/亩,相比征地补偿,土地收益提高73.6倍。
要素实现自由流动,价值才能充分显现。实际上,北京农村土地要素流动还受到诸多体制和政策限制,土地价值被严重低估。据调研,北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81.3万亩、农村宅基地98.6万亩,若按照年均收益计算,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价值仅有2816.8亿元,亩均15.7万元。若参照国有土地价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价值合计高达8.2万亿元,亩均466.9万元/亩,是前者的30倍。农村土地要素价值得不到真实反映,也就难以进入市场与其他要素合理结合,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从全国情况看,农村集体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合计约2.1亿亩,价值估算高达42万亿。计入农用地、农民住宅等,2012年我国农村净资产约127.3万亿元(叶兴庆、伍振军,2015)。农村要素真实价值很高,但大部分被束缚在农村,不能自由流动,不能实现真实价值,也就难以推动经济增长。不过我们欣喜地看到,今年下半年以来,浙江德清、贵州湄潭、四川郫县等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继入市,限制农村要素流动交易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逐步打破,经济增长潜力不断释放。
农村改革迈入深水区,如何通过深化农村改革,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一方面是扩权赋能,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尤其是落实党中央文件多次提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要求,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能,支持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另一方面是改善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清理废除限制农村产权流动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文件,打破阻碍农村生产要素流动的篱笆,改善农村要素资源错配或闲置浪费状况,促进城镇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与农村要素合理结合。双管齐下,齐头并进,不断释放经济增长潜力,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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