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案经过近3年的精心设计和自导自演,随着所谓“最终裁决”的公布,终于露出其本来面目。
细读其所谓裁决,矛盾之处数不胜数,一味偏听偏信,其中祸心,昭然若揭。仲裁庭这个临时拼凑的草台班子置国际法本应秉持的公平公正和客观理性原则于不顾,在给菲律宾提供的有偿服务中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或主观臆断,或强作他解,或弃如敝屣,或裁剪拼接,任意而为,狼奔豕突。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仲裁庭在裁决中究竟使用了哪些伎俩。
伎俩1:无中生有
仲裁庭称,《公约》不允许缔约国“一般性地将自身排除出《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仲裁庭一开场就无中生有,给中国扣了顶大帽子,似乎中国不参与、不接受仲裁就是藐视整个《公约》。
事实是,中国并没有一般性地将自身排除出《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只是根据《公约》第298条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划定海洋边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争端,作出不接受仲裁等强制程序的排除性声明。
伎俩2:暗度陈仓
众所周知,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
仲裁庭一方面称,接受中国和菲律宾存在关于南海岛屿主权争端的事实,但话锋一转,竟又认为菲律宾提交仲裁的事项并不涉及主权问题。
实际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绕开主权问题来谈海洋权利是荒谬的。对此,仲裁庭故意视而不见,暗度陈仓,巧辩称,审议菲律宾的要求并不需要“隐含地判定主权问题”,还强词夺理、自说自话地认为“审议这些问题并不会促进任何一方在南海岛屿主权上的主张。”
然而,事实证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起因就是领土主权问题,归宿依然是领土主权问题。其真实目的就在于否定中国对南沙岛礁的领土主权,并将其非法窃取中国南沙岛礁的行为合法化。2013年1月23日,也就是菲律宾启动仲裁程序的第二天,菲律宾外交部即发布一份仲裁程序问答文件,其中明确将案件的目的描述为“保护我们国家的领土和海洋区域”,声称不要“放弃我们的国家主权”。
对此,偏袒菲律宾的某些西方媒体也是很清楚的。南海仲裁案裁决发布前后,这些媒体即洋洋得意地发表评论。这些评论也纷纷将仲裁案归结为领土主权纠纷,如称“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将对中国在几乎整个南中国海上的大范围主权声索是否合法作出裁决。”又如,“联合国的一家仲裁庭裁定,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扩张性领土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可见,虽然菲律宾的诉求表面上看起来没有直接提到主权这个词,但明眼人都知道这只是一种诉讼伎俩和技术上的包装而已。
伎俩3:金蝉脱壳
根据国际法,确定岛礁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域划界密不可分。
裁决中却说,“一项涉及一个国家对于某海洋区域是否可主张权利的争端与对重迭海洋区域进行划界是不同的问题。”理由是,“权利主张以及许多其他问题在边界划分中常常被审议,但是他们也可能在其他一些情况中出现。”
仲裁庭不去注意那些通常的情况和大多数的案例,偏偏将注意力集中到这些少数例外上,玩了一招金蝉脱壳,正说明仲裁庭从一开始就是一门心思地要越权、滥权审理的。
这种“切割”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普遍的国际法实践,甚至与这个仲裁庭中两位仲裁员在他们以往学术著作中一贯所持的观点也不一致。两位仲裁员此前一直认为岛礁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域划界之间相互关联,这次突然颠倒立场,又不做任何解释,个中秘密实在耐人寻味。
伎俩4:偷梁换柱
60多年来,中国政府在立法和法律文件、以及官方声明中多次重申对九段线范围内的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享有主权和海洋权益。
仲裁庭明白得很,国际海洋法上"历史性所有权"的涵义指示的是“对海湾以及其他近岸水域主张的历史性主权。”而仲裁庭却大笔一挥,任意抹杀了中国的主权主张,竟称“中国只是“主张对‘九段线’内资源的历史权利,而非对南海水域的历史性所有权。”从而得出了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结论。
仲裁庭为了给自己揽权,偷梁换柱,把中国的主权主张偷换为所谓资源权利,居心何其阴险。
伎俩5:浑水摸鱼
为了确定中国是否在《公约》生效之前对南海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仲裁庭也颇为专业地审议了所谓“历史记录”。
这些历史记录,据仲裁庭自己说,来自于“英国水文办公室、法国国家图书馆、法国国家海外档案馆的档案”。利用这些历史记录,仲裁庭得出一个含含糊糊、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结论:“有证据表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渔民在历史上利用过南海的岛屿。”继而妄称,中国历史上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和捕鱼反映的是“对公海自由而非历史性权利的行使”。
仲裁庭一方面利用一些西方历史记录,另一方面却故意淡化或刻意回避中国对南海诸岛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经营开发,以及行使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的大量历史记录,大概并非无心之失,而是故意要把水搅浑,借此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
伎俩6:瞒天过海
同样,在“审查了历史记录”后,仲裁庭认定渔民对南海岛礁的短暂利用不能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由此,仲裁庭便得出又一谬论,认为南沙群岛的所有高潮时高于水面的岛礁(包括太平岛、中业岛等)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
不得不说,仲裁庭审查的“历史记录”是经过选择的,试图瞒天过海。而所谓太平岛等岛礁不存在“稳定的人类社群”的说法绝对是无稽之谈。
事实是,太平岛高潮时露出水面面积0.49平方公里,并且曾长期有中国人在岛上居住。
例如,1868年出版的英国海军部《中国海指南》提到南沙群岛时指出:“海南渔民,各岛都有其足迹,也有久居岛礁上的”,“在太平岛上的渔民要比其他岛上的渔民生活得更加舒适,与其他岛相比,太平岛上的井水要好得多”。
英国海军1879年的航海记录也记载,当年英国海军舰队到达南海诸岛,发现很多来自中国海南岛的移民在那里生活,而且常年居住在那里。包括淡水较丰富的太平岛等岛屿。
1933年在法国出版的《彩绘殖民地世界》杂志也记载:南沙群岛9岛之中,惟有华人居住,华人之外并无他国人。该杂志还记载,太平岛、中业岛等岛屿上植被茂盛,有水井可饮用,种有椰子树、香蕉树、木瓜树、菠萝、青菜、土豆等,蓄养有家禽,适合人类居住。
这些为仲裁庭所忽视的西方历史记录,都是对中国拥有南海诸岛的历史性权利的有力证明。
如果依照裁决所说,太平岛都不算岛的话,那日本的冲之鸟就更不是岛了!冲之鸟礁在涨潮时只有两块礁石露出水面,总面积不足10平方米,根本不能供人类居住。日本政府却恬不知耻地称之为“冲之鸟岛”,狂妄地主张总面积约为70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约2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而太平岛面积是冲之鸟礁近5万倍,却被仲裁庭判定为“岩礁”,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何其荒谬!
对于南海仲裁案,中国始终采取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态度。因此,南海仲裁案自始至终都是菲律宾和仲裁庭唱的一出双簧,他们一唱一和,呼朋唤友,大造声势,终于炮制出了仲裁结果这么一个结晶,洋洋洒洒,颇能惑众。其实,细细审视,个中满纸荒唐,尽是歪理。对于中国来说,这不过是废纸一张。
这种徒有虚名的所谓“仲裁”,非但不能解决既有问题,反而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某些域外国家又要浑水摸鱼,借机渔利。
因此,解决南海问题最根本的出路,是要维护国际法治以及公平和正义,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大局着眼,由直接有关的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而不是这种半吊子“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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