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低保、五保供养、义务兵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金……在长达10年时间里,这些本应发给农户的钱,却成为山东诸城皇华镇民政工作人员的囊中私物,涉案金额37万余元,而这仅是目前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现状的一个侧面。目前,惠农扶贫资金“年年发年年贪”现象仍未禁绝。
今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暨查处“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据统计,2016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4.5%,挽回经济损失2812万元;共查办“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1561件20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3.8%。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蒋万云介绍,目前,惠农扶贫领域、“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五大趋势: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较为突出。2016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立查科以下贪贿犯罪案件1457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46人,占24%;立查惠农扶贫领域贪贿犯罪案件455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24人,占49%。
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从查办案件情况看,窝案、串案、共同犯罪所占比重较大,常常是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今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立查惠农扶贫领域窝串案207人,占此类案件总数的35%;立查“小官贪腐”共同犯罪521人,占立案总数的25%。
发案环节集中。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资金发放管理环节尤为突出。今年以来,查办支农惠农、专项补贴和扶贫资金发放管理环节贪贿案件183人,占惠农扶贫领域贪贿案件总数的40%。
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惠民扶贫资金的投入,作案人员对长期、固定发放的资金“年年发年年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涉及人数多,查证工作量大。
直接侵犯群众利益,影响坏、危害大。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虽大多数额不大,但涉案资金多为各类扶贫救济款、土地补偿款、良种补贴款,直接侵犯广大群众利益,极易诱发群体上访或缠访。
新泰市汶南镇某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先后虚报冒领17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26万余元。案发后,未领到补助金的危房户情绪激动、反应强烈,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在各类国家惠农扶贫政策性专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基层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部分基层国家工作人员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私有,或者滥用职权,与相关企业或个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甚至收受贿赂,或者玩忽职守,疏于监管,对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审查、不认真审查,致使大量惠农补贴资金被贪污、侵占、私分,或者被截留挪用、骗取,造成国家惠民政策落不到实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侵权犯罪侦查处处长高广才介绍。
对此,山东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以及发生在扶贫核查和认定过程中的关系扶贫、人情扶贫、虚假扶贫职务犯罪案件,并依法查办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构建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