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8月19日,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察阶段全部结束。7月中旬,督察组分别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
一个月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掀起一场治污问责风暴。目前,已有百余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8省区罚款总额或可过亿元;8省区党政部门已有超2000人被问责,多数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有牙执法”落地,百余人被刑拘、罚款或过亿元
7月19日,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完毕。在各地进驻虽只有短短一个月,无论是企业被责令整改和处罚,或是相关人员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
截至8月15日,江苏对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责令整改企业2111家,立案处罚1059件,处罚金额7814万元;江西责令整改592件,立案处罚186件,罚款金额2237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5件,行政拘留处罚38人,刑事拘留15人……
在督察边查边处理的过程中,已有百余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各地罚款金额大多超千万元,8省区总量或可过亿元。通过查事、察人、罚款、问责等方式,不断传导环保压力,让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社会所期望的“有牙执法”成为现实。
这样的查处力度,源自于“央字头”环保督察的制度设计。从此次入驻的人员配备名单可以看到,督察组组长均为正部级,副组长则由3位环保部副部长担任。这么高的层级配置,正是为了破除地方经济发展与治污难之间的利益纽带。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除了与省级领导个别谈话、梳理当地环保工作线索和漏洞、深入县市核实取证外,还开通值班电话、邮箱等举报途径。截至目前,8个省区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当地政府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超过万件,其中仅河南一省就达到2380件,举报问题大部分已经办结或在办理中。
党政企同督,督察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特点。随着由“督企业、督政府”向“党政企同督”的转变,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环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在本轮督察中受到了问责。
据不完全统计,短短一个月时间,被督察的8个省区已有2000余人被问责,多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情况不实被追责便是其中一个典型。7月29日,在银川市发布的《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中,针对有群众举报“永宁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长年排放烟尘”问题,永宁县上报督察组并公示的查处结果为“经查,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已于2015年8月停产至今”。
而经查证,2015年至2016年7月该企业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这与报告中向督察组反馈情况、在主流媒体公开的情况严重不符。为此,银川市纪委责成永宁县委、县政府向自治区和银川市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永宁县县长给予诫勉处理,相关责任人被责令公开道歉或免职处理。
在江苏,省、市纪检监察机关专门成立环保督察专项问责工作小组。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刚刚进驻,就有群众举报邳州市某养殖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邳州市纪委迅速介入调查,开展责任追究。邳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车辐山中队负责人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环保督察层级高,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且要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表示。不仅是督察过程本身与以往不同,更重要的是督察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关切群众“身边的污染”,两年内将对全国督察一遍
从工业园区违规排放废气废水到城市垃圾臭味扰民,从农村水源地受企业排污影响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根据各地督察组交办情况,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占督察组交办件的大多数。
以河南为例,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向该省交办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环保问题中,大气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71%;其次是水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35%;噪声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16%;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8%。
一批关乎日常生活的环境问题,在督察中得到立改。
——大气污染,不容继续。在江西,景德镇市一家国有焦化煤气厂,因违规排放废气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经调查核实,包括总经理在内的6人被问责,甚至有车间主任直接被免职,并启动按日计罚处罚措施。
——水污染,彻查源头。在广西,连续18年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贵港市港南区南风化肥厂通过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经群众举报查证,其检测水样总砷、总磷、总氮、pH值等均超过国家标准。目前除责令整改、罚款9.9万元外,直接责任人已被立案。
——噪声污染,坚决制止。在云南,督察组转办群众投诉,昭通市昭阳区某酒店洗浴中心噪声和油烟气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经调查核实,该酒店被责成立即停止运营,并在投诉群众认可并保障投诉群众合理诉求的基础上限期整改。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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