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新提法和新亮点
六中全会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六中全会通过的《公报》看,对如何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出了8个新提法和11个新亮点。
1.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分。《公报》指出,“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这方面的论述中包含一个新亮点是,搞好党内监督增加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应该说,这也是起着指导作用。
2.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特征。《公报》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在这方面的论述中包含两个新亮点,一是提出“四个做到”的责任规定,即: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提出“三个监督”,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3.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任务规定。《公报》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这方面的论述中包含两个新亮点。一是重点解决“三大问题”,即:“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二是提出“三大保证”,即:“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4.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公报》指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5.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公报》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6.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体系结构。《公报》提出,要构建完整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在这方面的论述中包含一个新亮点,提出“六大监督体系”,即:“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7.明确规定加强党内监督的责任落实。《公报》提出并落实了层层责任制的问题,包含五个新亮点。一是领导责任,即“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二是主体责任,即:“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专责责任,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四是职能责任,即:“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五是党员责任,即:“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8.明确规定加强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关系。《公报》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届六中全会顺利地完成了历史使命,为党的建设交出了满意的答卷。我们坚信,遵循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必将开创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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