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林丽娴)这些年,不少喜欢吃海鲜的人都有一个感受:鱼越来越小,价格却越来越贵。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大量幼鱼被捕捞出售后,海里的鱼越来越少了。12月21日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草案)》。记者看到,该决定草案加强了6种常见品种幼鱼的保护,并将幼鱼资源保护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环境资源保护审计和损害责任追究范围。
浙江是海洋渔业大省,我省渔场素有“东海鱼仓、中国渔都”的美誉,海洋捕捞业是我省大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型发展方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渔业资源衰退严重,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等东海传统“四大渔产”产量急剧下降。据统计,单位渔获量已下降到0.7吨/千瓦左右,约为上世纪80年代末的50%。且渔获物低值化、小型化趋势明显,2015年我省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约345万吨,其中约有100多万吨是经济鱼类幼鱼和各类海产的幼体,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
“加大海洋渔业资源特别是幼鱼资源的保护,是当前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紧迫任务。”省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人说,当前,全省各地伏季休渔期间非法捕捞、销售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幼鱼的问题仍然突出,“筷子”带鱼、“纽扣”鲳鱼等十分常见,急需加以保护。然而,国家和我省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其相关规定较为原则,特别是对于幼鱼资源保护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的规定还不健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影响了“一打三整治”行动的成效。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制定法规性规定,依法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
记者看到,关于保护品种幼鱼及其最小可捕规格,决定草案沿用我省地方标准《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如:带鱼最小可捕规格是体重125克(2.5两)或肛长205毫米。根据我省渔场修复振兴工作推进实际,决定草案选取了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常见主要种类,作为重点保护品种幼鱼,授权渔业部门可制定一定时期内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有序推进我省海洋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同时,决定草案还规定:“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带回的保护品种幼鱼总量不得超过本航次装载渔获物重量的20%,其中灯光围敷网作业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5%”,从源头减少对海洋幼鱼资源的破坏。
决定草案还对捕捞渔具、幼鱼销售利用管理和违法行为打击等方面作出规定,针对渔具管理混乱、网目尺寸普遍违规的现状,规定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本省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包括规格、数量)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针对休渔期幼鱼销售屡禁不止、执法监管难以定性等问题,决定草案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的角度,从严监管合法捕捞的符合限量比例幼鱼,制定了禁止性条款:“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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