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春华)记者13日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起草的《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将于今年3月7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标准。
法律援助是让困难群众获得社会正义的重要制度之一。目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正处于由要素增量建设转向质量提升的关键时刻,制定一套涵盖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成为一项重要课程。
《规范》共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批、服务质量控制等7章25节,对法律援助整个服务流程的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统一了法律援助各个阶段每个步骤的服务标准,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的工作规则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细化了文书制作、申请材料要求、审查工作时间等具体内容,同时还规范了案件办理全程监督、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等案件监督方式,旨在推动形成“无盲点”质量控制体系。
确立便民服务原则、重点突出案件承办过程、高度重视服务反馈和受援人参与、强调信息化建设——《规范》的制定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其中,便民服务原则规定法律援助要提供在线咨询、“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等全方位咨询服务,要求将各项服务集中到一个场所、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完善组织网络,方便受援人就近就便寻求法律援助;针对特殊对象实行上门服务,针对不同案情开展维权指引、代理交涉代书等灵活的便民服务;同时《规定》还要实行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服务质量是其生命线。”《规范》起草小组负责人、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介绍说,《规范》的制定是我省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成《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标准化、规范化的全新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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