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案件,九人陪审团经过超过二十一小时退庭商议后,2月17日晚上得出裁决陪审团以8:1裁定他第二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陪审团又一致裁定他第三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不成立;至于第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无法达成有效裁决。
据介绍,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在审批数码广播即雄涛提交的3项申请时,在无合理辩解下故意不向行会披露其与雄涛主要股东就深圳东海花园单位的租赁协议。
第三项控罪指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建议提名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获授勋,但在无合理辩解下故意不申报对方是其深圳东海花园租住单位的室内设计师。
第一项控罪涉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曾荫权被指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接受深圳东海花园单位装修,以作为审批数码广播即雄涛提交申请的报酬。
曾荫权首项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陪审团不能达致裁决。该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任特首期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豪宅物业的装修工程,使他在执行职务,即考虑和决定有关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就广播牌照及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等3项申请时受到影响。
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陪审团一致裁定曾荫权罪名不成立。该项控罪指曾涉嫌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政府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及嘉奖时,无申报何周礼当时获聘为东海花园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以及欲利用授 勋及嘉奖回馈何周礼。
17日晚,曾荫权获淮保释,案件押后至下周一再处理。曾荫权在妻子及儿子左右两边陪同下,步出高等法院,他未有回应提问,之后坐车离开。
曾荫权涉贪案事件簿
2012年2月
曾荫权被揭以年租一百万港元向富商 “廉租 ”深圳豪宅,作退休居所,事件曝光后,被指涉嫌利益输送,曾在压力下弃租。
2012年2月28日
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决定立案调查曾荫权有无触犯 “防贿条例 ”或公职人员行为不当。
2015年10月5日
曾荫权涉两项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遭律政司正式落案起诉。
2016年10月
曾荫权案在香港高院预审,法官批淮律政司加控一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1月3日
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审。曾荫权在庭上否认全部三项控罪。
2017年2月14日
高院法官就曾案向九名陪审员作引导指示。
2017年2月17日
陪审团就控罪一 “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不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控罪二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以8:1罪成;而控罪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综合新华网、浙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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