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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浙货”走向全球!浙江3年内将新增进出口企业1万家
2017年04月21日 15:16:34 来源:浙江发布

  在浙江买到进口产品,在境外买到“浙货”,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些都已很常见,但浙江仍在努力,要做得更好。

  为推动外贸小微企业发展,近日,省商务厅印发了《浙江省外贸小微企业成长三年行动计划方案》,随小布一起了解下吧~

  计划到2017年末,新增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3000家,新增有外贸实绩的企业1500家。

  争取到2019年,累计新增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1万家,新增有外贸实绩的企业5000家。

  为实现以上目标,浙江将实施10项主要举措。

  1

  开展外贸小微企业主体培育计划

  ——浙江省万企贸易成长计划

培育对象

  ●年出口规模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小微企业,全省约4.8万家;

  ●近五年新增备案登记的企业,全省约7万家;

  ●年出口规模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全省约1.4万家;

  ●没有出口实绩,但已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以及通过年检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全省约3.5万家。

  线下培训和“师徒制”培养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个季度举办一次线下培训。

  企业以近五年新增进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和外贸小微企业为主。

  每家参加培训的企业对接一位外贸成长业务导师。

  2支持展会拓市场

  实施展会拓市场工程,积极引导外贸小微企业利用广交会、华交会、义博会等国内外综合性展会和专业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

  加强与国际知名展览企业的合作,着力组织好传统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国际性展会。

  3优化融资环境

  运用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科学定价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银贸合作,实时发布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等形式,推动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小微企业贷款。

  4加大信用保险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与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共同搭建支持外贸小微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政府统一投保平台,对外贸小微企业进行统一保险。

  5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鼓励传统小微外贸企业和国内网商开展线上业务。经备案登记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可享受有关财税、示范创建、通关优先、报检便利等各项政策。

  6服务小微外商投资企业

  采取分类指导、分头服务、分别联系、加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服务年活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7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开展对浙江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活动,开展一年一次的巡回宣讲,提升企业应对涉外经营的法律水平。

  8打造发展平台

  支持和鼓励各地打造服务本地外贸小微企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外贸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外贸公司除了提供服务,要积极发挥孵化的作用。

  9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布局

  支持外贸小微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仓、分拨中心、零售网点、售后服务中心,构建行销全球的浙货销售网络体系。

  重点支持外贸小微企业加快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设立境外营销、研发机构,完善服务体系。

  鼓励小微企业入驻浙江境外商贸物流园,开拓区域国际市场。加快建设集公共海外仓、国际物流专线、退换货保税仓库和售后服务机构为一体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10推进国际交流

  搭建外贸产业对接会、商务洽谈会等平台,帮助外贸小微企业与国际组织、商协会、采购商进行面对面的对接。

  支持外贸小微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进入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及专利联盟,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和国内技术标准海外推广,获得相关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认证。

标签:外贸;备案;电商;备案登记;国际市场 责任编辑: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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