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小城镇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整治,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厅、省建设厅联合印发《推广建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街(路)长制的指导意见》。 没错,“路长”制来了,你家门口的马路也有人负责啦~
目标任务
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综治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便民服务平台)为重要载体,通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街(路)长制,对道路环境、交通管理、市场经营、卫生保洁、公用设施、绿化养护等实施综合治理和动态监督,切实解决小城镇道路各种乱象、问题。
到2017年9月底前,全省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017年达标计划的443个乡镇(街道、集镇)主、次干道(包括穿镇公路和城镇道路)基本建立街(路)长制;
到2017年12月底前,全省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1191个乡镇(街道、集镇)主、次干道(包括穿镇公路和城镇道路)基本建立街(路)长制;
到2018年6月底前,全省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1191个乡镇(街道、集镇)所有道路(包括背街小巷)基本建立街(路)长制;
到2018年12月底前,加强建章立制,形成较为完善的街(路)长治理体系。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街(路)长制要做到这些基本原则: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从群众身边入手,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城镇病”“农村病”,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紧密结合“组团式服务、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推动街(路)长制与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和协同机制。
积极强化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有机融合,推动小城镇从政府单一管理向社会综合管理转变。
主要任务
确定街(路)长责任路段:
根据小城镇道路的具体情况,将乡镇(街道)辖区内的道路按照主干道、次干道和其他道路(包括背街小巷)进行合理分类,确定街(路)长责任路段,制定街(路)长“地图”。
从乡镇(街道)或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中任命主、次干道和其他道路(包括背街小巷)的街(路)长。主、次干道街(路)长一般由乡镇领导担任。鼓励吸纳若干名社会力量作为民间街(路)长,以及相应数量的社会力量作为辅助性工作人员。
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自荐推荐、公开报名、自愿加入等形式,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技术人员、沿线单位人员、村社区干部或责任心强、有群众威望的党员同志等各类群体中择优产生。
“四个平台”作为“中枢”:
将乡镇(街道)“四个平台”作为“中枢”,充分发挥街(路)长以及社会力量的前端“触角”作用,建立前端机动巡查—平台流转交办—后台依令处置的工作模式。
明确职责:
◆街(路)长:负责牵头落实小城镇道路环境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要求;协调处理“四个平台”发出的指令处置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重大督办事项等。
◆职能部门:对“四个平台”发出的指令进行依法处置;加强乡镇一级的派驻机构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社会力量:配合街(路)长做好主、次干道和其他道路(包括背街小巷)的环境治理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巡查、监督、引导、劝导、宣传、讲解等,尤其是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制、店长制等管理制度。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提交给“四个平台”。
建立街(路)长制信息发布平台:
建立街(路)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街(路)长名单。在道路显著位置竖立“街(路)长”公示牌,标明(民间)街(路)长、主要职责,责任路段概况(名称、性质、里程、桩号或起止位置等),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和完善街(路)长制度:
建立和完善街(路)长日常管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定期巡查、街(路)情研判、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绩效奖惩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管人抓事,确保街(路)长制落到实处。研究探索数字城管、智慧交通向乡镇延伸的模式和机制,加强信息采集、流转处理等工作的智能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街(路)长工作效率。
未来,我们家门口的道路将会更整洁、有序、优美、和谐……
(原标题: 浙江政府服务到位,连你家背后的小巷子也要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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