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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浙江的这些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不愁”
2017年08月18日 11:23:44 来源: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8月17日讯(记者 王逸群 通讯员 刘丹丹)8月17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走访了部分刚刚考上高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为他们解读浙江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让他们放心入学;同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的需求,鼓励困难学生积极向上,励志成才。

  据悉,从2007年以来,浙江省学生资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2016年,年资助学生超过660万人次,资助金额超过40亿元。目前,浙江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享受同样的国家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不愁”。

  第一个不愁是入学前不用愁。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也会收到《国家资助助你飞翔》小册子,该手册专门介绍了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把学生在学校能享受的各种政策以及这些政策所要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的程序都写在里面了,学生拿到这个小册子以后,就知道自己能够享受什么样的政策。

  第二个不愁是入学时不用愁。我省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高校绿色通道先注册入学,可以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

  第三个不愁是入学后不用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以后,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采取不同措施的资助。学费住宿费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活费有问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元和2500元两档;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学校还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高校组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

  2、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人每年8000元;覆盖面为博士研究生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40%。

  5、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6、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我省地方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0、校内资助

  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浙江省中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保育费资助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及住宿费

  对就读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等。

  爱心营养餐

  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按每生每餐5元、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安排营养餐。

  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戏曲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国家助学金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普通高中阶段

  免学费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代管费。

  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标签:学生;资助;管理 责任编辑: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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