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各地大力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不断提高。
为了让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能够享受更便捷的住房保障服务,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在具体业务办理上通过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审核速度等,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全面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
要求各地“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审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等事项为基础,确定并公开本地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全面优化申请环节
实现就近受理
在原有住房保障业务办理中心等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可通过在社区、街道受理,实现就近受理。也可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提出申请。
简化申请材料
取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和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部门协同掌握的资料。
现阶段各类保障对象的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应尽量把握在以下范围
各地将落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和授权审核制度,积极探索实行网上受理和“零资料”受理。
全面优化审核全流程
实行部门“并联”审核
城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完成受理资料初核后,将住房保障有关申请资料通过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尚未建成使用的,通过纸质或其他形式),同时分发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并联”审核,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将有关审核结果反馈给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在并联审核时努力实现各部门审核结果实时共享。
缩短审核流程时间
各地要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特别是公示和部门审核这两个用时较长的环节在时间节点安排上,要充分优化、有机结合,能同步的尽量同步,缩短整个审核流程的时间。
全面落实各部门审核职责
全面提升审核效率
确认全流程时限
不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核的保障类型,从申请受理后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的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
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确认各环节时限
各环节实施部门应将核查审核资料及结果在本环节规定时限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移交给下一环节实施部门。具体流程和时限也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制定,但总时长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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