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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浙江篇】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2017年10月17日 15:07:10 来源:浙江在线

  建设法治浙江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省委作出的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决策。2006年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方向,不断提高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使我省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习近平同志在谋划和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过程中提出的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来源,是习近平总书记留给浙江人民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指引我省法治建设继续“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行动指南。

  在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谋划法治浙江

  浙江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和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省委高度重视法治工作。2002年,习近平同志到浙江工作后,坚持调研开局、调研开路,在跑深吃透浙江省情、市情、县情基础上,省委相继作出了“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有机构成了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正如习近平同志当时指出的,“这‘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体现了“历史和逻辑的一致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动性”“科学发展的整体性”。其中,法治浙江建设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同时又是推进我省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党的执政基础巩固的重要保障。

  “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形成过程,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于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创新发展。2003年7月,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发挥八个方面优势”“推进八个方面举措”的决策部署即“八八战略”。法治建设与信用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一起被确定为进一步发挥浙江软环境优势的主要举措;2004年5月,省委十一届六次会议对“平安浙江”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创造“四个环境”的重点内容和维护“六个安全”的工作要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是维护“政治安全”的重要内容;同年,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必须致力于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领。2005年7月,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实施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加快建设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四个强省”,要求开展以普及科学知识、普及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双普”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等。

  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中开创法治工作新格局

  省委2006年通过的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是站在浙江现代化事业全局的高度上,在继承我省不断推进依法治省的基础上,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之后形成的一份地方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一项着眼于我省“十一五”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性举措。

  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和部署凝聚了习近平同志的智慧和心血。2005年省委决定将法治浙江建设作为年度重要调研课题,由习近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他先后深入40多个乡村、社区和单位,就建设法治浙江开展专题调研。2006年,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究有关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同志在会上强调,必须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正确把握建设法治浙江的方向。建设法治浙江,应当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统一的框架下加以推进;应当作为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既要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又要避免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实现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他还积极撰写理论文章,系统阐述法治浙江建设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提出了“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等重要论断,奠定了法治浙江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

  建设法治浙江的核心主旨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我省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党员干部和全体公民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个办事有法可依、公民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社会。法治浙江建设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方面面,涉及执政党自身建设、公民权益保障、公共权力制约、基层民主治理等各个层次。法治浙江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就是一个省委重视法治、推进法治、善于领导法治的工作格局不断形成的过程。

  正如2006年习近平同志在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的那样,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建设法治浙江各项工作。要突出抓重点、突出抓机制、突出抓合力,这是关于党委抓法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

  一任接着一任干,续写法治浙江建设新篇章

  法治浙江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2007年以来,历届浙江省委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道路砥砺前行,一任接着一任干,不断赋予浙江现代化总体布局新的时代内涵,不断提炼法治浙江建设新的工作重点和载体抓手,续写了法治浙江建设新的篇章。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把建设法治浙江纳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同时提出“重基层、打基础、强基本”的工作要求,把固本强基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重点推进,扎实推动执法、司法、普法等各项工作向基层延伸。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相继提出了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新的历史使命,把建设法治浙江作为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重要内容。2014年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强调法治浙江建设要在六个方面继续走在前列,同时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省委中心工作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

  今年召开的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强调要“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党代会结束以后,省委随即举办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不断把依法执政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全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为新时期法治浙江建设确立了一个鲜明的实践主题。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如火如荼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基层“四个平台”建设,是新一届省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体现,是锤炼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能力的大舞台、大熔炉、大学校。

  【作者单位:浙江省委党校】

标签:战略;决策;法治 责任编辑: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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