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题: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宪法意识——三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
新华社评论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必然要求。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深刻昭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有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才能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既要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又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等,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体现和落实,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的水平。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抓好宪法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普法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而且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武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抓住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其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肩负起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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