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必将带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我们在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变得日益迫切和重要。“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必须深刻认识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深刻变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其中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征程上,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方能破除制约发展的突出体制机制障碍,从根本上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确保通过改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继续前进。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建设好这五个体系,有利于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建设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既要立足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又要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有利条件。坚定不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必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为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激发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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