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代表:
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制定监察法有利于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监察法草案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符合宪法的精神,符合党中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符合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内容全面、结构完整、体例科学,是一部质量很高的法律。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我们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准确理解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贯彻实施监察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监察委员会迅速开展工作,依法行使监察权,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优势互补,建立内部运转机制,实现法纪协调衔接。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山西省晋中市委书记王成代表:
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政治定位、法律地位、工作职责、监察范围,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践发展的新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反腐败工作制度化的关键举措,将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基础性作用。
我们将以监察法的出台为新起点,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一是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属性,坚决扛起深化改革的首责主责全责;二是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总抓手”,切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三是牢牢把握作风这一人心向背的“晴雨表”,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四是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桂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柯建华代表:
对基层管理人员是关爱也是监督
监察法草案对我国的政治建设、法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对我国五年来反腐败工作的深刻总结,也是对老百姓反腐倡廉心声的回应。监察法草案是剑指贪污腐败的一把利器,充分展现了中央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也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为人民谋利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监察法草案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是对基层管理人员的一种关爱和呵护,体现了对社区村居干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重视,也是对基层治理的有效监督,确保我们的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淑村镇白沙村党委书记侯二河代表:
监察法是检查“疾病”的“CT机”
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构筑不想腐堤坝的坚强决心。监察法就好比是探照灯、照妖镜、检查各种疾病的“CT机”,依照监察法依法监察,就能把长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毒瘤摘除掉,让混在公职人员中的“双面人”现原形,使阴沟死角也能有光亮,使广大人民群众身边“苍蝇”没有滋生地。监察法是一部让人民群众拥护的好法律,是保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护身符”。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高红卫代表:
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
通过制定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要作用,是新时代我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权力的一种制度化方式。这种制度设计在世界上没有先例,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人民心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政治智慧,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中国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的根本举措之一。
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麦教猛代表:
凝聚党心深得民心
监察法立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了中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顺应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发展实际,凝聚党心、深得民心的创制之举。监察法立法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特别是过去我们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没有全覆盖,通过这次立法补上了之前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全面织密扎紧了制度笼子;监察法通过立法的方式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了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这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必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委员:
反腐败领域的重要立法
本次监察法草案共有9章69条,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部重要立法,为监察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它明确了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机关的定位,监察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和程序等基本内容和重要问题。在反腐败工作领域,这部草案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同时也对监察权的行使划出了边界,消除了监督的盲区,以严密的程序和科学的监督机制规范了监察权的行使。从总体结构来看,监察法草案的立法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监察委的法律定位和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三是完善了监察手段和监察程序;四是建立了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五是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相关法律的责任。
民革河南省委副主委、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与发展规划处处长马珺委员:
实现全覆盖式严密监察
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治权资源,制定全方位监察体系,把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实现全覆盖式严密监察,让每一名公职人员的头上都有一把看不见的“利剑”。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5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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