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既把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能落地,也让生态保护红线守得住、有权威。”4月20日,在部署推进山西等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事宜时,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强调。今年,生态环境部将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呼之欲出。
15省市划定红线61万平方公里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层面出台划定指南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落实并严守主体责任,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北京等15省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总面积约61万平方公里,占15省市国土总面积的1/4,涉及29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介绍。
从分类来看,各省市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均紧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例如,湖北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分为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土壤保持区、长江中游湖泊湿地洪水调蓄区4类。在管理措施上,多个省份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区别化管理。例如,江苏规定,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改革任务。《意见》将我国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战略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描绘如下: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
根据我国的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可以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施差异化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所谓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指出。
根据《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法律法规明确保护和管理要求的区域;各地认为有必要严格保护、事关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区域,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为避免相互交叉,城镇建成区、农田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黄润秋补充说。
红线划定后只能增不能减
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国家明确了严守红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源头严防,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先确定保护格局,再布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从源头上切断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二是过程严管,严把环境准入关,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三是后果严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对造成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党委、政府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黄润秋介绍。
地方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例如,北京市要求全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只增不减、生态功能不断提升;四川省定期对红线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生态补偿资金的直接依据;贵州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保护不力将被问责。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提醒,各地划红线的面积比例一定要切合实际,“既不能刻意追求规模和比例、以次充好,也不要怕被套上紧箍,不敢划、不想划”。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总投资2.86亿元,预计2020年年底前建成。“监管平台将依托卫星遥感手段和地面生态系统监测站点,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监控网络,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程立峰透露。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01日 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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