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6个省级新税务机构在6月15日上午统一挂牌亮相,分开24年的国税和地税系统再度牵手,从“合作”走向真正的“合并”。国地税合并,既是我国本轮机构改革中的重点任务,也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源自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当年中央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分税制改革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旨在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后,经过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和2016年的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诸如地税征管效率低、国地税业务不平衡、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等问题愈加凸显。
在此背景下,新一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应运而生。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惠及当下。两个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纳税人只需要面对一个窗口、一套标准、一个流程,这无疑会提升纳税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同时整合了征管资源、提升征管效率,总体使得资源配置更加有效,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国地税合并,更加立足长远,不仅着眼于化解当前征管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一个规范、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其意义不仅在于税收征管和筹集财政收入,更在于为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铺路”,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
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税收的作用日益凸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31次提到“税收”,其中今年的税收改革和减税举措就有18项,包括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等都在其列。此外,包括2020年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还有构建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修订税收征管法等都是税收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任务。
财税体制改革非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只有解决了国地税机构中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因此,国地税合并是立足长远的关键一步。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只是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也是税务部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职能职责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执法和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大统一。
按照改革“统一思想保稳定、顶层设计定方案、动员部署鼓干劲、改好省局树样板、市县推进全覆盖、总结经验找差距、优化完善再升级”这“七步走”的路线设计,目前省级挂牌仅仅是开始了第四步。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后续还有三定方案出台等。
机构的合并,也只是开始。从合并到融合到发挥出合力,需要在既定改革方向指引下的一往无前和在“细枝末节”上的精细操作。期间还需要统筹协调,全面把握,做好过渡期的职责调整、管理方式对接,以及破解干部任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拨付、薪酬待遇等诸多现实难题。非税收入和社保的转入也同样,需要协调处理好税务部门与社保、基金和收费征管部门的有关事权、财权、人事权等利益关系调整。
面对这场兼具复杂性、特殊性和挑战性的重大改革,应该保持定力、给予耐心,同样也有理由相信,改革的顺利推进,必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水平,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奠定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征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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