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块钱的蔬菜到数万元的单笔交易,只需手指一动,打开微信或支付宝,就能在几秒内完成付款或转账。近年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给公众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与此同时,转账交易中出现的漏洞也亟待填补。失手转错账导致的追回难已成为不少用户面临的问题。
微信转错账给“好友” “好友”收钱迅速消失
8月8日23时,在从贵阳开往上海的K834次列车上,乘客王先生在使用微信过程中,不慎错将5000元转给了一个并不熟悉的“微信好友”。不料对方在收完款后,迅速将其删除。心急如焚的王先生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值乘该次列车的贵阳铁路公安处乘警周韦华求助。周韦华一边用王先生的手机重新添加对方为好友,一边向腾讯公司客服反映情况。
通过好友验证后,王先生多次与对方协商,请求其退回错转的5000元,可对方一直不予理会。周韦华遂用王先生的手机给对方发送信息,表明自己警察的身份,试图劝服对方。
“一开始,对方还是不理不睬。我就尝试着不断联系他,继续劝说。”10余个小时后,周韦华终于成功将对方其劝服,8月9日11时,王先生收到了退还的5000元钱。
但相似的情形下,广东中山的黄先生却没有那么幸运。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今年5月,黄先生本打算通过微信给表妹转账9万元,却错将钱转给与表妹微信名相同的好友。事发后,黄先生立刻向腾讯客服求助,多次沟通后得到的回复都是:该笔资金已经成功进入对方零钱,资金支付成功后无法撤回,您可与好友联系协商退回。
在向微信求助无望后,黄先生又尝试向派出所和法院寻求帮助,均被告知需要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而微信官方拒绝向黄先生提供转错账的用户信息。在黄先生微信转错账一事被多家媒体曝光后,腾讯公关相关人员回应媒体时强调:保护用户隐私是互联网公司的底线。他们要对所有用户负责,只要司法机关要求微信官方协助,他们肯定义不容辞,但如果是个人需要,不能突破底线。
转账无法撤回 第三方支付存诸多漏洞
“转账一旦发出是无法撤回的,建议您联系收款方,若协商无果,您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8月14日,当记者就“微信转错账后如何处理”一事咨询腾讯财付通团队时,工作人员作出如上回复。
8月14日,央广记者就“微信转错账后如何处理”一事咨询腾讯财付通团队时,工作人员作出如上回复。(央广记者 孙冰洁 摄)
一边是移动支付平台转账的无法撤回,另一边却是微信转错账投诉人数的不断上升。据记者从浙江省消保委了解,浙江省消保委近期收到多起微信支付的相关消费投诉,内容包括消费者因对方冒充好友头像、昵称导致转错账;因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虚假消息被骗钱;或通过微信交易付款后却遭对方拉黑等情形。而当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向腾讯客服求助时,亦无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而随着无现金支付社会的悄然到来,移动支付凭借其便利性和快捷性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首选支付方式。调研机构益普索发布的《2018上半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约为8.9亿人,第三方移动支付在网民中的渗透率达到92.4%。今年一季度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额首次突破40万亿元大关。
“使用银行转账,如果使用了2小时到账,发现转账错误是可以拨打客服电话撤回汇款,但是微信却不可以,这个漏洞不应该只由消费者来背锅。”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雪峰呼吁道。
专家建议全面落实微信支付实名制
“转错资金的收取人拒绝退回他人转错的资金,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资金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还涉嫌侵占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然有义务通过提供不当得利人身份信息等,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周雪峰向记者分析。
7月23日,浙江省消保委与腾讯公司就近期出现的转账投诉进行沟通。(图片来自浙江省消保委)
而针对日前发生的几起微信转账投诉案,浙江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消保委已于7月19日就微信支付安全隐患向腾讯公司提出了三点建议:依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支付机构应严格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建议腾讯公司全面落实微信支付实名制。二是建议腾讯公司建立健全微信支付防转错账机制,当用户转账超过一定额度时提醒用户进行姓名校验,以及建立大额转账延时到达机制等。三是建议腾讯公司在用户权益明显受到侵害无法协商解决向平台求助时,微信平台应尽到合理的协助义务,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提供立案所需的相关信息。
腾讯公司在其7月31日提交的整改方案中表示,财付通将严格履行支付机构的法定义务,全面落实微信支付实名制管理要求,未经财付通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用户无法通过微信支付转账。
针对微信支付防转错账的问题,财付通团队向记者表示,将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验证,如让用户补全被掩码的姓名等,以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据悉,该项功能将于今年下半年推出。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