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把改革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广大干部是关键,要靠他们在改革中敢闯敢试,破除沉疴痼疾,冲破利益梗阻,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但现实中,一些干部顾虑增多、动力减弱,出现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强调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改革这项复杂工作,如果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那既不合理,也不科学。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表明,很多成就的取得伴随着不断试错纠错的过程。习近平同志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如果不分情况、不分性质,对犯错的干部搞“一刀切”,就会挫伤干部改革攻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就是着眼于为担当者担当,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敢想、敢干、敢担当的党内政治文化。
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求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就是要让干部放开手脚、消除顾虑,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从制度文化角度看,容错纠错机制承载着鼓励创新的价值追求,目的是形成积极进取、包容失败的制度文化,在党内涵养出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
宽容改革中的失误,并不是宽容乱作为。何种错误可宽容、何种错误不可宽容,是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为容错划清了底线。对那些打着改革旗号搞歪门邪道、损公肥私、不正之风而犯错误甚至违纪违法的人,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具体工作中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容错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重在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不再犯同样的错。这就需要切实把容错与纠错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党内法规制度,严防、严惩借改革之名谋取私利者,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强化问责追责,对有热情干实事的干部予以鼓励保护,为创造性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
(作者为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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