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介
近期,社会保险领域新政策不断:养老金平均提高5%左右;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国以民为上,民以生为先。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举措,为老百姓织密民生福祉的保障网。随着这些新政策陆续推进和落实,人民的福利会变得越来越好,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将不断提升。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与增进民生福祉的关系。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任何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以民生作为“指南针”。如果经济发展不能回应人民期待,不能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就会失去意义。这意味着增进民生福祉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力而为,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推动发展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前提。经济发展是民生改善的“保障阀”,离开了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生工作直接同老百姓见面、对账,来不得半点虚假,承诺了的就要兑现。增进民生福祉必须从客观条件出发,量力而行,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一件事情一件事情办来逐步实现,而不能脱离经济发展水平设定过高的福利目标。
民生连着民心。要使全体人民在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必须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必须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要常怀忧民爱民为民之心,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很多人都已经富裕起来了,但是中国这么大的国家,还有很多人没有脱贫。增进民生福祉不能脱离这个最大实际,必须牢记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要始终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筑牢提高全国人民福祉的雄厚基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改善人民生活。
以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以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民生问题将在更高层次上得以解决,民生福祉将不断得到增进,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将能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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