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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购豪车遭收金融服务费:厂商否认 4S店未回应
2019年04月18日 14:12:37 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 陈彦霏 谢凯

  男子购豪车遭收金融服务费

  厂商否认收取 4S店未予回应

  《成都4S店也收“金融服务费”?》追踪

  4月17日,本报以《成都4S店也收“金融服务费”?》为题,揭开汽车销售行业“金融服务费”不合理不合法的冰山一角。不少消费者向本报反映自己曾遭遇的“坑”,并开始维权。

  家住成都的蔺先生,于2018年12月在成都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豪车,因为他是该公司金融重购客户,当时销售推荐他做按揭,并给了很多优惠政策,“我觉得很划算,当时给我讲,他们要收取一笔1.3万元的服务费。”蔺先生说。

  2019年4月13日,车辆销售行业“金融服务费”相关事件发酵后,他才知道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另有隐情。周一,他通过电话与车辆厂商取得了联系,他们向蔺先生表示:厂家从来没向任何客户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随后,蔺先生向该品牌汽车公司投诉了4S店的欺诈行为。

  “他们所说的金融服务费,厂家并没有收取,这笔钱是谁收的?什么名义?”蔺先生向4S店发问,而销售人员给蔺先生解释,他们所收的费用是服务费。“我未向你们4S店申请贷款,你凭什么收取我的费用?你们服务了什么?你们的收费标准是谁制定的?”蔺先生反问。据了解,销售人员当时未予以正面回应,并向蔺先生解释说会向领导汇报,但一直未有结果。

  16日,记者致电该4S店,工作人员称将向领导汇报,但截至记者发稿,该4S店未予回应。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认为,该金融服务费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如果消费者是从银行贷的款,那么服务提供方是银行,银行才是贷款方,但银行是不收取金融服务费的。4S店作为服务中介,仅仅是配合消费者向银行提供相关票据证明而已,此项收费不合理。

  其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3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由此可见,这笔所谓的金融服务费显然存在不合理,并涉嫌单方面通过格式化条款对消费者强制性收费。

标签:服务费;金融;金融服务费;销售人员;男子 责任编辑: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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