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成员国认为,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传播,境外恐怖分子回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军备竞赛风险,破坏国际安全体系的地区和局部冲突持续,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有组织犯罪,贩卖人口,信息通信领域犯罪,发展不均衡,粮食市场波动,气候变化,饮用水短缺和疫病蔓延等安全挑战和威胁日益加剧并跨越国界,要求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并开展紧密协调和建设性协作。
成员国决心扩大并深化相互协作,消除上合组织地区安全和稳定威胁,指出《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现已生效,强调2019年4月29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和5月14日至15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成员国强烈谴责任何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呼吁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依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原则,全面落实安理会相关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并尊重各国主权和独立,以及就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达成一致。
成员国强调,不能以任何理由为任何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行径开脱,认为反恐应综合施策,加大力度打击恐怖主义及其思想,查明和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滋生因素。成员国指出,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或利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激进组织谋取私利。
2018年9月28日在纽约签署《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的成员国支持该文件后续落实工作。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呼吁相关各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
成员国谴责以任何形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宗教不宽容思想,以及基于宗教和信仰标识而采取的不宽容和歧视行为,欢迎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教育和宗教包容》决议。
成员国认为,国际社会加强合作,防止企图吸引青年人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组织活动十分重要。成员国将继续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寄语》及其实施纲要,高度重视防止宗教不宽容、排外心理和种族歧视思想传播。
成员国将继续在裁军、军控、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开展合作,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核不扩散体系面临的地区挑战。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不考虑其他国家利益,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和世界局势稳定。成员国认为,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保障自身安全。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一贯主张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均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在综合考虑影响国际稳定的各项因素基础上推进核裁军进程,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关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为防止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成员国欢迎联合国政府专家组对其实质性要素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成员国主张严格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共同努力弥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内部分裂,恢复公约完整性并保障其有效性。
成员国重申并强调,为应对化学、生物恐怖主义威胁,应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启动《制止生化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多边谈判。
成员国积极并有针对性地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非法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非法移民,应对生物信息安全威胁,支持进一步完善上述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
成员国认为,阿富汗问题的尽快解决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重建和平,促进经济发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犯罪所作努力。成员国强调,政治对话和“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进程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出路,呼吁有关方和国际组织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加强合作,实现该国稳定与发展。为此,在“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阿富汗问题莫斯科模式等各类多边机制内继续开展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9年4月18日至19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会议成果,以及同阿方签署《“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下一步行动路线图》。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愿于2019年下半年在塔什干举办第八次阿富汗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
成员国重申在叙利亚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强调在维护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基础上开展对话是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唯一出路。
成员国认为,阿斯塔纳进程框架内的协作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推进“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解决进程、寻求符合叙利亚人民和国际社会利益的解决方案创造了必要条件。成员国强调,继续援助叙利亚战后重建的国际努力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继续定期举行“和平使命”联合反恐演习和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成员国肯定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2018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举行的“团结-2018”联合边防行动成果。
成员国将进一步扩大防务和安全、大型活动安保和人员培训领域合作,加强各国武装力量和主管部门能力建设。
成员国将打击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破坏上合组织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成员国认为,应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原则和规范,并开展积极合作,保障上合组织地区信息安全。
成员国欢迎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在国际安全背景下的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及《反对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犯罪》两项决议,呼吁所有联合国会员国进一步推动制定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并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打击将信息和通信技术用于犯罪的行为。
成员国肯定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推动主管部门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方面的有效行动。成员国强调,各种安全挑战威胁不断上升并相互交织,应继续发掘主管部门在上述领域合作潜力。
成员国指出,应继续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就建立监测和应对全球信息空间潜在威胁系统开展工作,强调进一步落实2018年10月18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相关决议的重要性。
成员国强调,应拓展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国际交往,欢迎2019年3月25日在布拉迪斯拉发签署《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合作备忘录》。
成员国认为,非法种植、生产、贩运、扩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对地区国家安全与稳定、人民健康和福祉构成严重威胁。
成员国强调,联合国三大国际禁毒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应采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共同应对毒品威胁,禁止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种植、生产和非法贩运,包括通过研究关于在杜尚别建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的构想草案。
成员国支持同其他相关国家以及地区、国际组织和机构积极就应对毒品问题开展积极合作,指出上合组织秘书处同中亚禁毒信息协调中心有必要建立合作关系。
成员国积极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2019年3月14日至15日在维也纳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62次会议上发表的联合声明、2019年3月14日上合组织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维也纳举办的“联合国和上合组织反对毒品:就加强国际麻醉品监管开展合作”高级别会议,强调上合组织参与《巴黎进程》禁毒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愿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以及《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滥用构想》,深化各领域禁毒合作,共同应对国际和地区毒品问题。为此,成员国欢迎签署《〈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落实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工作计划》,以及2019年4月25日在乔蓬阿塔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成果。
成员国重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2019年7月8日至12日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举行“蛛网”禁毒行动的倡议十分重要。
成员国肯定2019年5月2日至3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中亚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国第11次部长级会议和2019年5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别举行的“打击恐怖主义及通过贩毒和有组织犯罪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国际和地区合作”高级别会议成果。
成员国指出,一切形式的腐败对国家和地区安全构成威胁,导致国家治理效率降低,对各国国际形象和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开展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
成员国重申,将开展立法和司法监督方面务实合作,加强审判和司法鉴定独立性。成员国肯定2018年8月24日在乔蓬阿塔举行的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和2018年9月20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成果。
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向有关国家总统、议会选举和全民公决派出观察员团的实践。
成员国认为加强立法机关交流与合作,开展立法、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交流十分重要。鉴此,成员国注意到2018年12月14日在比什凯克召开上合组织成员国议会国际事务委员会负责人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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