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也是一块检验一个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试金石。自此次疫情大面积爆发以来,不到半个月时间,在全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开启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国家层面就及时出台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间之快,力度之大,既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为民情怀,也凸显了一种笃定的法治意识。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每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涉及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种阻碍和影响疫情防控战的行为。有的人为堵路,有的散布谣言,有的人故意隐瞒“接触史”导致疫情扩散,有的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有的在社会捐赠中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的缓报、谎报、瞒报疫情信息,等等。《意见》的出台及时回应了民生关切,给人民群众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也为正在推进中的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动力。
非常时期,更要坚守法治思维。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人,都必须要始终秉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思维。不能因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就可以逾越法律法规,就可以跨越法治底线与法治红线。相反,越是在非常时期,在涉及到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面前,越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依法防控,才能强力有序。从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建设,到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执行,从执法司法力度,到执法工作,从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到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到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等等,《意见》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厘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战中要始终做到有法可依,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人民健康是大事,疫情防控无小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张闲语)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