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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志愿者等开展关爱保障行动
2020年03月09日 19:0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携手同心助战疫关爱保障行动”的通知。通知称,此次关爱保障行动采用“专属保险+关爱补助”的方式。专属保险对象是投保前未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病症,年龄介于18-70周岁,参加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湖北省养老机构工作者。

  3月6日,武汉汉阳鹦鹉大道,志愿者正在给居民送生活物资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通知明确,志愿者还应当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通过采购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甄别鉴定理赔资料和发放赔付款项。关爱补助对象是2020年3月15日之前已确诊的感染重型、危重型新冠肺炎或者身故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湖北省养老机构工作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当地地市级或者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向中国慈善联合会递交申请。中国慈善联合会审核同意后将补助款项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关爱保障行动的实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务实有效的举措,确保行动快速落地、有效执行。任务重的地区要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行动顺利实施。要通过多种方式,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保障内容及时传达到有关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湖北省养老机构,让大家都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温暖。要引导符合条件人员尽量在3月10日前领取专属保险,避免出现专属保险与关爱补助之间的空档期。要引导关爱保障对象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全面、客观、准确表达诉求,坚持诚实守信,不伪造、虚构事实。

  此外,通知还称,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等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培训,引导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机构工作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注意做好自身保护。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不得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标签:志愿者;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社会工作;关爱 责任编辑:朱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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