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对京东、天猫、唯品会涉不正当价格行为分别罚款50万。此次反垄断调查向社会大众释出信号: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加强对平台经济和互联网行业进行反垄断监管的窗口期已经来临。
在过去的十年当中,快递、外卖、手游、数字地图、语音助手、共享单车、移动支付等新兴事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随之而来的互联网新兴经济领域监管难度也急剧增大,互联网平台及企业“一家独大”的商业模式,“二选一”“行业倾轧”、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等破坏性问题层出不穷。缺少公平有序竞争,创新发展持续动力不足的行业发展环境,显然不利于社会整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早在今年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同时,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3部规章,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5部指南,细化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并非让电商平台在生与死之间“二选一”,恰恰相反,是为了激励互联网创新和新主体进入,促进互联网行业发展走向公平有序,是为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互联网新经济蓬勃发展“排雷”。
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需要市场、政府、平台三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良性互动。“反垄断”对于互联网平台这“第三只手”意义重大,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直面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内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全面提升公平竞争意识和反垄断合规意识,真正做到遵循公平公正中立原则,维护良好的线上交易环境,在保护用户数据隐私、维护消费者权益等领域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共同打造互联网行业向荣良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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